武汉劳务公司解读两种主流的劳务派遣理论

发布时间: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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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劳务派遣的价值在于满足灵活用工的社会需要,在同工同酬原则的前提下,再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全部的用人单位义务,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既不能降低用工风险,亦不能减少用工成本,与自身招聘劳动者无异,那么劳务派遣已无存在的必要。武汉劳务公司称理论上分为“一重劳动关系说”和“二重劳动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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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重劳动关系说

劳务派遣独特之处在于三方主体形成的三组关系造成了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的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学界对此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争议不断,一重劳动关系说额外强调了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把用工单位排除在了劳动关系之外,但其却直接管理劳动者,往往是劳务派遣过程中劳资纠纷直接的参与主体。

2、双重劳动关系说

武汉劳务公司称两个单位都与被派遣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D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派遣单位的指派、管理、监督,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虽然劳动力的使用主体不是派遣单位,但根据我国依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来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而言,从法律层面上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将劳动力支配权转移给用工单位,虽然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也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没有人身关系是我国学界不认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大陆法系国(地区)基本认为,派遣单位是当然的雇主,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只存在一个劳动关系,从而形成“一重劳动关系说”。武汉劳务公司称该说认为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派遣单位己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了法定的标准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只是享有了劳动力服务,提供享有服务过程中必然附随的监管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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