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虽出现不久但却以超常态发展,成为了当今各企业广泛运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退回是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然后由派遣单位对其做出处理的一系列逆向过程,武汉劳务公司介绍劳务派遣的相关发展近况。
1、概念模糊
正是此过程体现着劳务派遣灵活性的根本特征,但又恰恰与我国立法维持稳定劳动关系,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相冲突,因此劳务派遣退回过程中劳资纠纷异常激烈。然而我国对劳务派遣退回程序立法模糊,态度暧昧,空白较多,造成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频繁受损的普遍现象。主要问题有劳务派遣退回事由是严格法定还是可以约定;退回程序的立法空白;劳动者被退回期间的工资标准;违法退回与合法退回的责任认定;劳动者权利救济以及劳务派遣退回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区分等。
2、有待明确权益
建议有明确劳务派遣退回需严格法定,完善退回程序立法建立审查制度,对于合法退回与违法退回做出明确的区分标准,并根据退回情形来确定工资标准,同时完善劳动者权利救济制度,赋予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请求权。另外,劳务派遣退回程序的法律规制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适应我国劳动市场及劳动力素质的发展,对于该部分立法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
武汉劳务公司认为法定退回说理论支点为劳动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处于先天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约定退回说理论支点为法律的当然解释及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而任意退回说的理论支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