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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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新旧账户进行合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就是为了保护参保人的权益,职工办理了转移手续后,办理机构会把之前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跨省、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新旧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例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

跨制度流动: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例如:之前在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又应聘到企业上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了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0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养老保险转移可直接在新参保地申请,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目前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开通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卡即可进入专题界面,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申请之后,可利用“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除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也都提供转移申请服务。

 

0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即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主要依据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可以重点依据两个指标进行判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职工退休后可直接在户籍地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即缴纳养老保险的地区和户籍地是同一地方,直接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就可以了,若之前在外地交过养老保险,将其转移到本地之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若退休前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可在缴费地领取养老金;若缴费年限未满10年,则需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在当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若职工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则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全部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04不能或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如果未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要保留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一个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信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能办理关系转入。当职工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社保部门会统一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把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到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账户中合并计算待遇。参保人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如果职工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违规办理超过3年的一次性补缴),是不能转移相应的缴费年限和资金的。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和资金可以办理转移。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存在欠费情况,建议职工先补齐欠费,因为有欠费的情况下办理转移,欠缴的时间是不会计算在缴费年限里的,而且一旦转移业务办理完结以后,职工将无法补交这段时间的欠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可以在线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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