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01子女教育
●扣除主体: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扣除,前提是必须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子女范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分行填写不同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02继续教育
●扣除方式: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留存资料: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03赡养老人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方式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父母中只要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即可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即即使纳税人父母均已超过60岁,也不能按照2倍标准扣除。
纳税人承担对叔叔伯伯(年满60周岁)的赡养义务,如果叔叔伯伯属于规定的被赡养人范围(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04大病医疗
●扣除时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留存资料: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5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时间: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